更新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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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拟在你县南通通州选址建设福州水产品市场及蔬菜批发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地块将列为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场搬迁收储用地,请你县即予办理规划选址;
2、请你县国土局即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土地分村分类工作,并测算出土地补偿标准报市政府审定;
3、同意将征用农用地(非全部征地面积)10%作为当地村集体发展生产生活的留用地,同时按征地拆迁总额1/75的比例支付你县工作经费并相应给闽侯县土地发展中心以适当工作经费,由其代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征地业务。具体留用地数量和工作经费由市里审定。